專利
【服務項目】
1. 國內外專利說明書之撰寫、製圖、 翻譯及申請所需文件之準備等相關事宜,尤專精於前案之分析及迴避,俾能獲致最佳專利範圍(Claims)。
2. 國內外專利申請、答辯、舉發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。
3. 專利檢索、專利侵害分析及鑑定、專利授權與移轉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。
4. 專利地圖製作與專利佈局。
5. 智慧財產權之教育訓練、規劃管理及相關顧問諮詢服務。
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,經專利局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,將其技術公開,並給予專利權,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,賦予獨佔技術與發明製造之權利。
截錄自智慧財產局網站
【專利審查】
1. 發明專利:自申請日起三年內需請求實審。
2. 新型專利:僅形式審查,不實質審查。
3. 設計專利:自動實審。
截錄自智慧財產局網站
【專利種類及年限】
1.發明專利權期限,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。
2.新型專利權期限,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。
3.設計專利權期限,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。
截錄自智慧財產局網站
【申請案】所需文件
1.專利說明書及必要圖式/圖說。
2.申請權證明書正本(發明人與申請人非同一人時才需要)。
3.委任書正本。
4.優先權證明文件(如果已在他國提出申請)。
凡具有專利申請權之自然人、法人、行政機關及學校都可以申請 專利,專利申請權為2人以上共有時,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。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,申請專利須委任專利代理 人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