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再審查案,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 分請求項,於再審查時,申請人願積極配合審查程序進行修正之案件, 實施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(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for Reexamination,簡稱 AEPRe),試行期間為 1 年。
一、「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」方案將於113年9月1日實施,AEPRe係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、部分請求項未核駁的案件,於再審查時,申請人以「刪除核駁請求項、將未核駁請求項改寫為獨立項」的方式進行修正,給予加速審查的方案。AEPRe能利用初審審查結果來減少額外判斷時間及審查成本,增進再審查審查效能,且申請人可於6個月內收到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,有助專利申請人加速取得專利,歡迎各界多加運用。
二、AEPRe申請要件如下:
(一)適格案件:發明專利再審查案,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。
(二)申請時點:申請人應於本局程序審查通知「即將進行再審查函」送達起,至本局核發「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」之期間內,申請AEPRe。
(三)修正內容:應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,且全部修正內容須符合以下態樣:
- 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。
- 單純將初審核駁審定理由無不准專利事由的附屬項,改寫為獨立項。
前述修正內容,得一併調整項號、依附關係及新增附屬項。
三、應備文件 AEPRe 申請書,應記載(1)發明專利申請案案號,(2)聲明申請 人依專利法第 49 條所提之修正,全部修正內容符合 AEPRe 規定。 三、其他事項 AEPRe 申請應依規定時點、以 AEPRe 申請書提出申請,以利 本局案件控管,違反申請要件者 (例如非適格案件、AEPRe 申請 不合申請時點、修正內容不符合 AEPRe 規定),將通知不符合 2 AEPRe 規定,該再審查案不納入加速審查程序,以正常程序進行 審查。 符合申請要件者,本局逕行加速審查,不另發通知,並於 AEPRe 申請日起 6 個月內發出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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